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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通过竣工验收
2015-05-14

        2015年3月6日,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省经信委、省能源监管办、省电力公司、省安监局、省电力工程质监中心站、海安城管局等单位,共同组成竣工验收鉴定委员会,对海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查。

        海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建设规模为垃圾处理能力750T/D,分两期实施,其中一期工程处理能力为500T/D,于2013年10月份竣工。此次二期工程新增1台250 T/D焚烧炉,1台7.5MW凝汽式机组,于2013年12月1日开工,2014年8月20日零时移交生产,先后通过环境保护、工程消防、劳动安全卫生、工程档案、达标建设评估等一系列专项验收。2015年3月1日,二期工程以“零整改”的优异表现通过省电力工程质监中心站的竣工验收。

        竣工验收鉴定委员会审核认为:海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齐全,符合国务院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和国家有关规定,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。